一、委托书
1.可由负责处理本次案件的主管部门委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社会保障局、医调委等)。
2.可由伤者和涉事纠纷方共同委托(保险公司、伤者所在公司(或工地)、劳务派遣公司等),部分案件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
3.需要说明的是,如赔钱方同意伤者个人委托,亦可进行个人委托。

二、鉴定材料
1.本人需要到场
2.身份信息(身份证或户口本)。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书/报警记录等(确定案情事实情况)。
4.病历材料:包络住院期间的所有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类。鉴定时需提供复印件。对于有既往同部分受伤史的,需提供本次外伤之前的病历以作鉴别排除。
5.影像学资料:需要提供伤者治疗期间所有的影像学资料(含影像片、影像电子数据、有效影像报告单二维码等)。
三、鉴定标准
常见的伤残鉴定标准包括: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GB/T 16180-2014)
若保险保单规定的为其他鉴定标准,需要提供完整保险保单。
四、鉴定费用
伤残等级1200元;
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900元;
护理依赖720元;
因果关系1800元;
...
五、鉴定时限
1.鉴定时大厅等候,依次排队入鉴定室进行鉴定。
2.进入鉴定室,一般情况下鉴定时长半小时之内,疑难特殊案件除外。
3.案件受理后,30个工作日之内尽快出鉴定书,疑难案件适当延长时限。
六、鉴定风险
1.鉴定前委托方需确定好鉴定标准,鉴定书发出后,鉴定书对于鉴定标准无法更改。
2.鉴定意见与委托方预期值可能存在差异,请理性对待鉴定意见。
3.委托方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医临床科室咨询电话:13382529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