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
1.受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委托的业务
2.受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团体委托的业务
3.受理个人所委托的业务
受理方法:
1.单位委托:单位带当事人来进行鉴定时,需持有委托书、介绍信。
2.个人委托:成年人需携带身份证,未成年人需携带出生证明或户口簿(若已上户口,则携带户口簿;若未上户口,则携带出生证明);涉及户口类的亲子鉴定,如果孩子没有上述证件,需提供孩子妈妈出院时的出院记录或者社区、村委开具的共同居住证明,监护人和孩子一同到场进行鉴定。
对于无法到我中心采样的当事人,我中心工作人员可上门采样,具体请咨询18913519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