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4日,XXX(男、58岁)在某饭馆吃饭,由于饭菜问题与饭馆伙计发生口角,随后二人发生相互拉扯动作,在此过程中,XXX突然倒地,意识丧失,急送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据公安人员调查:有人看见饭馆伙计用拳头击打XXX头部;饭馆伙计称二人只是相互轻微推搡,自己并无动手殴打对方;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是被饭馆伙计殴打致死,因家属发现死者头部有血肿,医院急诊记录也证明死者后枕部有头皮血肿。为查明死者死亡原因,xx市公安局委托我所对死者尸体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
检验结果如下:
体表检验:死者后枕部可及片状头皮血肿,其余未见明显损伤痕迹。
内部检验:后枕部头皮血肿,枕骨无骨折,打开颅骨,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无出血,蛛网膜下腔无出血。颈部逐层暴露皮下及各深、浅肌群,未见出血等异常改变。胸腔内纵隔居中,胸腔内少量液体,左肺与胸壁粘连,气管及支气管内未见异物;打开心包,心包腔内少量淡黄色液体,心脏表面多量脂肪,心脏较死者拳头大。腹腔内脏器正常。
组织病理学检验:冠心病(冠状动脉Ⅲ级狭窄),高血压病,慢性肺炎,脑水肿,全身多脏器淤血。
毒物分析:未检出常规毒物,血液中乙醇浓度低于饮酒标准。
鉴定分析:
(1)死者体表检验发现后枕部头皮血肿,但内部检验未见颅骨骨折、血肿形成及脑组织损伤表现,仅表现为脑水肿,我们分析认为其头皮血肿为濒死期跌倒形成。体表检验及内部检验,未发现有致死性外伤,可以排除外伤性暴力致死。
(2)毒物检验未检出常规毒物,血液中乙醇浓度低于饮酒标准,故可以排除常规毒物中毒及酒精中毒致死的可能。
(3)组织病理学检验发现死者患有严重冠心病(冠状动脉Ⅲ级狭窄)、高血压病。我们分析认为死者原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由于吵架并相互拉扯,情绪激动,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猝死。死者本身疾患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吵架并相互拉扯是促使其疾病发作的诱因。
鉴定结论:
死者XXX因吵架致冠心病急性发作而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