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锁定“悬案”证据:男孩的自行车就是她的电动车擦刮倒地的
你还记得6月初南环东路与南园路路口曾发生过的一起全市关注的“悬案”吗?一个今年13岁的立达中学初一男生放学骑车回家途中,被撞摔倒,胰腺断裂。警方经过排查,初步锁定一名女子涉事。而涉嫌肇事的女子否认自己有责,警方也难以定论。本报作了连续报道(详见6月20日A13版《这位女士,请你站出来!》和6月22日A01版《涉事女子露面否认撞倒男孩》)。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经过一个多月的痕迹鉴定和微量检验,结果锁定该涉事女子就是肇事者。据此,姑苏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认定该涉事女子负全责,昨天下午,责任认定书已产生了法律效力。
6月21日下午5时多,涉事女子来到事故处理中心,否认自己撞到男孩导致其受伤,称当时感觉到自己车子颠了一下,连续2次回头看到男孩倒地,但认为与自己没有关系,因此没有停车。民警到女子家暂扣了涉事的那辆“奔集”牌电动车,与男孩的“捷安特”牌自行车一起,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事项是:两车是否有刮碰接触?
6月28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涉事电动车和自行车进行鉴定。通过高倍显微镜、图像处理仪器等技术手段,确定了电动车牌照与自行车前轮胎左侧发生了一道刮擦痕迹,局部附着微量银色、黄色物质。鉴定人把两车刮擦痕迹进行检验比对,发现两者痕迹形状、宽度、方向、距离以及特征相同,随后,鉴定人对电动车牌照的黑色橡胶颗粒和轮胎上的金属颗粒进行微量分析。
7月3日,该中心出具痕迹鉴定意见:“奔集”牌电动自行车与“捷安特”自行车发生过刮碰接触。
7月8日,该中心出具微量分析检验结果:自行车轮胎擦痕处黄色物质和电动车牌照原始黄色车漆的色漆层是同样的油漆,自行车轮胎橡胶与电动车擦痕处黑色橡胶痕迹是类似材质,自行车轮胎擦痕处金属颗粒痕迹和电动车牌照金属基材是同种金属。
根据苏大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姑苏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涉事女子承担全责。昨天是复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涉事女子没有提出复议,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生效。
女子骑电动车在南环东路与南园路路口撞倒一名学生,致其胰腺断裂。事故发生后,本报分别于6月20日A13版和6月22日A01版进行了连续报道。(转载至苏州日报2013年8月1日A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