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析2013年度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评价管理体系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明确2014年度的工作目标,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确保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确保满足委托方和认证认可的要求,2014年1月4日在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会议室开展了2013年的管理评审会议。
本次评审会议在缪世林主任的主持下进行,就本次管理评审会议中确定的评审要点进行了评审。会议首先阐明了本次评审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并对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评审要点进行了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
本鉴定中心管理体系全面覆盖了ISO/IEC 17020:1998(CNAS-CI01)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所有内容。自运行以来,管理体系得到了不断地改进与完善,总体运行情况良好。管理体系运行以来,管理及监督人员开展了有效的工作,监督管理工作有明显成效。2013年共进行了一次内审,内审覆盖了本中心所有管理活动和技术活动,并将不符合项得到了及时的纠正。2013年参加的10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均得到了满意/通过的结果。
本中心的管理体系文件是一套文件化的完整的受控的体系文件;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设置了相应的岗位,配备了相应的人员,机构、岗位和人员的职责明确;配置了相应的仪器设备,采用符合要求的标准、方法标准、标准物质(试剂)和有效服务。由此建立的一个为达到质量方针和目标而相互关联的要素进行了系统优化整合的质量体系,对本中心开展的鉴定活动是适宜的、充分的和有效的。本中心的质量体系目前运行顺利,要求全员继续加强学习体系文件,加强质量意识;将来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力量推进本质量体系的运行,并及时改进,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通过本次管理评审,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本中心的鉴定工作应不断对准则进行查新,确定其最新要求,并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对鉴定工作的工作指引,以便使本中心的鉴定工作达到国家准则要求,符合本专业的国家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体系文件和相关技术技能等,确保各鉴定工作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质量体系的前提下,满足委托方的要求;不断参加CNAS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和机构间比对计划,加强鉴定中心技术更新,组织技术研究,配置更先进的仪器设备,保证本中心的鉴定技术能力处于国家同机构的先进行列;设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以本中心的质量方针为准绳,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有效处理和使用各方的投诉和建议等。通过以上措施,保证本中心质量体系的有效建立、实施和不断改进。
